一、宗 旨:爲發展全民體育,加強社會及學校體育活動,提倡劍道運動培養正當休閒活動,
促進身心健康。
二、指導單位:桃園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體育處
四、承辦單位:桃園縣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桃園縣體育會﹑桃園縣青溪國中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3年6月28、29日(星期六、日)二天。
比賽時間:早上八點前報到,參加人員於八點三十分參加開幕式。
比賽地點:桃園縣立青溪國中活動中心
七、比賽組別及參加資格:
【一、團體得分賽】
(一)社會男子組:凡本縣各公(私)立機關及高中以上學校男子學生均可組隊參加。
(二)社會女子組:凡本縣各公(私)立機關及高中以上學校女子學生均可組隊參加。
(三)國中男子組:凡本縣各公(私)立國民中學男子在籍學生、均可組隊加。
(四)國中女子組:凡本縣各公(私)立國民中學男子在籍學生、均可組隊參加。
(五)國小男高年級組:限國民小學五、六年級在籍學生、均可組隊參加。
(六)國小女高年級組:限國民小學五、六年級在籍學生、均可組隊參加。
(七)國小男中年級組:限國民小學三、四年級在籍學生、均可組隊參加。
(八)國小女中年級組:限國民小學三、四年在籍學生、均可組隊參加。
(九)國小男低年級組:限國民小學一、二年級在籍學生、均可組隊參加。
(十)國小女低年級組:限國民小學一、二年級在籍學生、均可組隊參加。
【備註】以上各組別報名隊伍未達四隊取消該組競賽
【二、個人賽】
(一)、社會男子組:男子高中以上,段位、年齡不限。
(二)、社會女子組:女子高中以上,段位、年齡不限。
(三)、國中男子組:限國中男子在籍學生。
(四)、國中女子組:限國中女子在籍學生。
(五)、國小男高年級組:限國小男子五、六年級在籍學生。
(六)、國小男中年級組:限國小男子三、四年級在籍學生。
(七)、國小男低年級組:限國小男子一、二年級在籍學生。
(八)、國小女高年級組:限國小女子五、六年級在籍學生。
(九)、國小女中年級組:限國小女子三、四年級在籍學生。
(十)、國小女低年級組:限國民小學一、二年級在籍學生。
【備註】以上各組別報名人數未達八人取消該組競賽
八、競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劍道協會所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九、比賽辦法:由大會視各組報名參加人數而定。
(一)國、高中以上團體得分賽:
(1)每隊註冊選手七名。國中以上,勝負三次(計時四分鐘)
(2)每場出賽人數五人,每場賽前提出出場比賽名單(得隨場變更)未註冊選手不得出賽。
(3)勝負判定:
A.比賽時間當天公佈,勝負三次賽,勝者數多者為勝。
B.每隊勝負中人數相等,比勝負次數判定之,倘若又相等時則以派代表不計時勝負一次
賽決定之。
C.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時,
以該循環全賽程之勝負人數商數大者為勝;仍相等以該全賽程之勝負次數之商數大者為
勝;又相等時,由該相關隊派代表按計時勝負三次之循環賽至分勝負為止。惟代表者之
勝負人數、次數不列入計算。
(二)國小組團體得分賽:
(1)每隊註冊選手五名。國小組,勝負三次(計時三分鐘)
(2)每場出賽人數三人,每場賽前提出出場比賽名單(得隨場變更)未註冊選手不得出賽。
(3)勝負判定:
A.比賽時間當天公佈,勝負三次賽,勝者數多者為勝。
B.每隊勝負中人數相等,比勝負次數判定之,倘若又相等時則以派代表不計時勝負一次
賽決定之。
十、個人賽
(1)國中以上,勝負三次(計時四分鐘)。
(2)國小組,勝負三次(計時三分鐘)。
(3)時間到平手,則以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十一、報
名:自即日至6月12日 (星期四)止,填寫報名表電子檔寄至
Email(tj090902000@yahoo.com.tw)
敬請來電確認(0936163593 劉有元)
十二、抽
籤:6月16日 (星期一)、晚上八點整於桃園劍道館抽籤,請報名單位派員
參加,不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三、領隊會議:103年6月28日上午8時於比賽地點舉行。
十四、獎
勵:各組比賽各項目取優勝前三名頒發獎盃、獎狀。獎狀發給依「桃園縣立各級
學校教職員獎懲要點」辦理。
十五、申訴
(1)比賽中之爭議事項,規則上如有明文規定及相同意義之解釋者,以裁判之
判決為終決,不行提出抗議。
(2)對運動員資格提出抗議者,須於該場比賽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十六、本次競賽免收報名費,比賽期間大會不提供午餐,請參賽單位自理。
十七、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