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2日星期日

109年桃園市第六屆議長盃暨全國劍道錦標賽競賽規程

下載 報名表

一、依據:桃劍(旺)字第1090002號函辦理。
 二、宗旨:提倡宣導劍道運動風氣,倍增劍道運動人口,藉由劍道的特性養成重視禮節,嚴守信義,鍛鍊強健體魄。
 三、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四、主辦單位:桃園市議會
五、承辦單位:桃園市劍道協會、平鎮高中
六、執行單位:中壢區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七、協辨單位:大溪區體育會劍道委員會、桃園縣社區大學協會、台灣人文鄉土協會、桃園市成功工商 桃園市平鎮國民運動中心、桃園市北勢國小
 八、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9年9月20日(星期日)上午八時三十分開始。
 九、比賽地點:平鎮高中體育館 (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三段100號)

2019年7月30日星期二

2019 中壢區劍委會 學生暑訓 第五日紀錄

2018年12月27日星期四

108年桃園市第五屆議長盃劍道錦標賽競賽規程

下載報名表
一、依據:桃劍(旺)字第1080001號函辦理。
二、宗旨:提倡宣導劍道運動風氣,倍增劍道運動人口,藉由劍道的特
性養成重視禮節,嚴守信義,鍛鍊強健體魄。
三、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四、主辦單位:桃園市議會
五、承辦單位:桃園市劍道協會、國立中大壢中
六、執行單位:中壢區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七、協辨單位:大溪區體育會劍道委員會、桃園縣社區大學協會
桃園市北勢國小、桃園市高中小學家長會長協會
八、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24日(星期日)上午八時三十分
開始。
九、比賽地點:國立中大壢中自強館 (桃園市中壢區三光路115號)
十、比賽項目:團體得分賽、團體過關賽、個人賽

2017年12月9日星期六

107年桃園市第四屆議長盃劍道錦標賽競賽規程

107年桃園市第四屆議長盃劍道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依據:桃劍(祝)字第1070001號函辦理。
二、宗旨:提倡宣導劍道運動風氣,倍增劍道運動人口,藉由劍道的特 
          性養成重視禮節,嚴守信義,鍛鍊強健體魄。
三、指導單位: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四、主辦單位:桃園市議會
五、承辦單位:桃園市劍道協會、國立中大壢中
六、執行單位:中壢區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七、協辨單位:大溪區體育會劍道委員會、南亞技術學院、北勢國小
              桃園市高中小學家長會長協會、桃園縣社區大學協會
八、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7年3月11日(星期日)上午八時三十分
              開始。
九、比賽地點:國立中大壢中自強館 (桃園市中壢區三光路115號)
十、比賽項目:團體得分賽、團體過關賽、個人賽
《團體得分賽》
1.社會男子組
2.女子團體組(各縣市之各級大專以上至社會人士皆可)如隊伍數足夠
  將另行分組。
3.學生男子組(各縣市之各級高中、大學、研究所、博士學生)如隊伍  
  數足夠將另行分組。
4.國中男子組
5.學生女子組(各縣市之各級高中、國中學生皆可)如隊伍數足夠將另
  行分組。
6.國小高年級男子組(五、六年級) 
7.國小低年級男子組(四年級(含)以下)
8.國小女生組
  ※以上各組別參賽隊伍數未達6隊取消該組比賽。
《團體過關賽》
1.社會男子組
2.女子團體組(各縣市之大專以上至社會人士皆可)如隊伍數足夠將另
  行分組。
3.學生男子組(各縣市之各級高中、大學、研究所、博士學生)如隊伍  
  數足夠將另行分組。
4.國中男子組
5.學生女子組(各縣市之各級高中、國中學生皆可)如隊伍數足夠將另
  行分組。
6.國小高年級男子組(五、六年級) 
7.國小低年級男子組(四年級(含)以下)
8.國小女生組
※以上各組別參賽隊伍數未達6隊取消該組比賽。
《個人賽》
1.社會男子個人賽
2.女子個人賽(各縣市之大專以上至社會人士皆可)如人數足夠將另行
  分組。 
3.大專男子個人賽
4.高中男子個人賽
5.國中男子個人賽
6.學生女子個人賽(各縣市之各級高中、國中學生皆可)
7.國小高年級男子個人賽(五、六年級) 
8.國小高年級女子個人賽(五、六年級) 
9.國小低年級男子個人賽(四年級(含)以下)如人數足夠將另行分組
10.國小低年級女子個人賽(四年級(含)以下)如人數足夠將另行分組
※以上各組別參賽人數未達10人取消該組比賽。
十一、參加資格:
1.團體賽:
a、自由組隊報名參加。
b、每人只限參加一組為限,若跨組以先出場之組別判定之。
2.個人賽:
a、自由參加。
b、學生組之運動員出場時,必須攜帶學生證或有照片之證明文件以備
    檢查,當場未能提出證件者,不准出場比賽。
十二、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劍道協會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十三、參加規則:團體賽每人限報一組一隊如重複報名,經大會發現逕 
                予除名。
十四、比賽辦法:依比賽隊伍隊數及人數,決定比賽賽制於領隊會議時
                公佈之。
〈1〉團體得分賽:
1.每隊註冊選手五名以內。 
2.每場次出賽人數三人,出場未達二人時以棄權論。每場賽前十分鐘提
  出場名單(得隨場變更),未註冊選手不得出賽。 
  勝負:a、計時三分鐘勝負三次賽。每隊勝負人數相等以勝負次數判    
           定之;倘平手時,則以代表賽不計時勝負一次。 
        b、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
           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以該循環全賽程之勝負人數多者 
           為勝;倘相等時,則以代表賽不計時勝負一次。 
〈2〉團體過關賽:
1.每隊註冊選手五名以內。 
2.每場次出賽人數三人,出場未達二人時以棄權論。每場賽前10分鐘
  提出場名單(得隨場變更),未註冊選手不得出賽。 
3.勝負:a.計時三分鐘,勝負一次賽。勝者繼續,敗者淘汰,比賽時間  
          內不分勝負則以平手論雙方皆淘汰,惟與任一方主將對戰於 
          比賽時間內不分勝負時,則以不計時至分出勝負方得結束比 
          賽,未賽完選手之隊為勝隊。 
        b.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
          勝;如三隊以上相等時,以未賽完選手之多者為勝;又不能 
          決定時,由該隊主將作不計時勝負一次賽至分勝負為止。
〈3〉個人賽勝負:1.計時三分鐘,勝負三次賽。時間到平手時,則以
                   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十五、竹劍:劍之長短、重量、以中華民國劍道協會規定為準,如違規 
            使用,該隊該場比賽以失敗論。
十六、報名辦法: 
      日期:自即日起至107年2月26日(星期一)截止,為使選手資
            料清晰完整並節省郵寄費用,請以e-mail報名,報名後
            3日內未收到回覆請來電確認。                    
     e-mail:zkendo999@gmail.com
      報名費:團體組:得分賽每隊1,200元整,過關賽每隊1,200元 
              個人賽:每人300元整,請於大會現場報到時繳交(內 
              含保險和便當),大會提供團體組教練便當每隊1名
※所填報名參加本活動之個人資料,僅供本活動相關用途使用。如有心臟病、高血壓、氣喘、孕婦、中耳炎、癲癇、視聽嚴重障礙、四肢殘廢畸形、身體狀況不宜劇烈運動或其他慣性不適比賽之痼疾等等狀況者,報名時請慎重考慮。如有發生不適或產生危險之情況,其責任需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十七、抽籤:訂定於107年3月2日(星期五)於晚上七時抽籤。 
      地址:桃園市平鎮區金陵路2段330號(北勢國小活動中心)
十八、獎勵:
      1.團體組:每組別錄取前四名頒發獎盃獎狀,以資鼓勵。 
      2.個人賽:每組別錄取前六名頒發獎牌獎狀,以資鼓勵。
十九、申訴: 
      1.比賽之爭議事項,規則上如有明文規定及相同意義之解釋者, 
        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2.對運動員資格提出抗議者,須於該場比賽前提出,否則不予受 
        理。 
      3.如在比賽進行中,發現與賽中即時提出,由單位領隊(教練) 
        簽字蓋章並附保證金伍仟元整,由大會審判委員評審,如抗議 
        成立,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不得再提出抗議。
二十、附則: 
      1.選手的身份證明不符事實時,相關責任應由所屬單位自行負
        責。 
      2.比賽中如有侮辱裁判者停止該場比賽,情節重大者交由審判委
        員議處。 
      3.團體賽應於賽前10分鐘提交大會出場名單,提出後不得更改, 
        如於規定時間內未克出場者,以棄權論處。 
      4.開幕式訂於107年3月11日上午八時三十分於比賽場地舉行, 
        各單位請於比賽當日上午八時前辦理報到並領取秩序冊。
二十一、領隊會議:107年3月11日早上八時整於比賽場館召開。
二十二、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大會有權修正之。
備註:
1.為維護學校安寧及清潔,比賽當天嚴禁於校區內酗酒、吸煙及嚼食檳
  榔。


2017年3月15日星期三

106年度全國分齡劍道錦標賽暨新竹縣縣長盃劍道錦標賽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106年3月13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060006291號函。 
二、宗旨:提倡劍道運動風氣,培養劍道人口,提高劍道水準,加強劍道親子活動,特舉辦本比賽。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四、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五、承辦單位:新竹縣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眾律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新竹縣新埔國中、新竹縣體育會。 
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20日(六)、21日(日),上午8時30分開始。 
八、比賽地點:新竹縣立新埔國中體育館(新竹縣新埔鎮中正路792號)。 
九、比賽分組:團體賽及個人賽每人只限參加一組為限,若跨組,以先出場之組別判定之。 

2016年12月15日星期四

106年桃園市第三屆議長盃劍道錦標賽競賽規程

下載報名表
一、依據:桃劍(祝)字第1060001號函辦理。
二、宗旨:提倡宣導劍道運動風氣,倍增劍道運動人口,藉由劍道的特
性養成重視禮節,嚴守信義,鍛鍊強健體魄。
三、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四、主辦單位:桃園市議會
五、承辦單位:桃園市劍道協會、國立中壢高商
六、執行單位:中壢區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七、協辨單位:大溪區體育會劍道委員會、桃園縣社區大學協會
南亞技術學院、成功工商、平鎮國中、北勢國小
桃園市高中小學家長會長協會
八、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6年3月18日(星期六)上午八時三十分
開始。
九、比賽地點:中壢高商游藝館 (中壢區中央西路2段141巷110號)
十、比賽項目:團體得分賽、團體過關賽、個人賽

2016年7月26日星期二

105 年度B 級裁判講習會暨全民運動會賽前裁判講習會

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函
受文者:本會全體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 年7 月25 日
發文字號:華劍相字第105038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活動辦法、報名表。
主旨:本會將舉辦「105 年度B 級裁判講習會暨全民運動會賽前裁判講習會」,敬請踴
躍報名參加,共襄盛舉,請 查照。
說明:
一、本案業經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105 年7 月7 日體總輔字第1050001127 號函核定及依本會
105 年度活動計劃內容辦理。
二、活動辦法及報名表請詳細參閱附件一(電子檔下載處:http://www.rocka.org.tw)。
三、舉辦日期:中華民國105 年10 月14 日(五)至16 日(日),上午8 時開始。
四、舉辦地點:南亞科技大學綜合大樓1 樓體育館。
(原桃園創新技術學院 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3 段414 號)
五、參加對象資格:凡具備下列之ㄧ者,皆可報名參加。
1.擔任105 年全民運動會之裁判人員。
2.凡熱愛劍道運動具有本會劍道四段以上資格,有意學習劍道裁判執法訓練者。
3.符合申請本會B 級裁判資格者。(依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裁判制度實施原則及本會裁判制度實
施辦法之規定:須為本會會員年滿20 歲,具本會劍道四段以上資格並持有C 級裁判證後,實際
從事二年以上裁判工作,且成績優異者),本會將提報中華體總並經核定後,發給B 級裁判證。
請於報名時附上C 級裁判證正本及1 吋照片二張。
六、欲參加者請於105 年9 月20 日(二)前填妥所附報名表(電子檔http://www.rocka.org.tw),連同
報名費新台幣2000 元整用限掛寄至本會辦理報名手續。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七、凡報名參加者請自備裁判旗、文具用品、攜帶劍道裝備及裁判服裝。請於10月14日上午8時整辦
理報到手續,參加講習課程。10月15、16日上午8時整需穿著裁判服裝,擔任2016年全國青少
年暨高齡者劍道錦標賽之裁判作為實際演練。此次講習會測驗成績將視講習課程之參與和擔任
裁判之執行情況給予評分,合格者將提報中華體總並經核定後,發給A級裁判證書。講習期間本
會將提供保險、午餐,其餘食宿、交通等請自理。
八、本會會員欲繳常年會費者可於講習會現場繳交或利用銀行轉帳匯款,如有任何問題可與本會幹事部吳孟軒先生聯絡,手機0933-333-174。

中華民國劍道協會105年度第40屆全國中正盃劍道錦標賽競賽規程

核准文號:依據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105 年7 月13 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050019557 號函辦理。
一、宗旨:為提倡劍道運動風氣,培養劍道人口,提高劍道水準,以提昇劍道國際地位,特舉辦本比賽。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四、承辦單位:苗栗縣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五、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5 年11 月19 日(六)、20 日(日),上午8 時30 分開始。
六、比賽地點:苗栗縣巨蛋體育館(苗栗縣苗栗市國華路1121 號)。

中華民國劍道協會2016年全國青少年暨高齡者劍道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依 據: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105 年7 月19 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050021399 號函。
二、宗 旨:為提倡劍道運動風氣,培養劍道人口,提高劍道水準,並加強劍道高齡者及親子活動,
特舉辦本比賽。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五、承辦單位:南亞科技大學。
六、協辦單位:桃園市劍道協會、中壢區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5 年10 月15 日(六)、16 日(日),上午8 時30 分開始。
八、比賽地點:南亞科技大學綜合大樓1 樓體育館。
(原桃園創新技術學院 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3 段414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