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6日星期三

100年桃園縣運動會縣長盃劍道錦標賽競賽規程

100年桃園縣運動會縣長盃劍道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爲發展全民體育,加強社會及學校體育活動,提倡劍道
運動培養正當休閒活動,促進身心健康。


二、指導單位:桃園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體育處
四、承辦單位:桃園縣體育劍道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桃園縣青溪國中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0年8月6、7日(星期六、日)二天
比賽時間:早上八點前報到,參加人員於八十二十分參加開幕式。
比賽地點:桃園縣立青溪國中活動中心
七、比賽組別及參加資格:
【一、團體得分賽】
(一)社會男子組:凡本縣各公(私)立機關及高中以上學校男子員生
均可組隊參加。
(二)社會女子組:凡本縣各公(私)立機關及高中以上學校女子員生、
均可組隊參加。
(三)國中男子組:凡本縣各公(私)立國民中學男子在籍學生、均可組
隊參加。
(四)國中女子組:凡本縣各公(私)立國民中學男子在籍學生、均可組
隊參加。
(五)國小男高年級組:限國民小學五、六年級在籍學生、均可組隊參加。
(六)國小女高年級組:限國民小學五、六年級在籍學生、均可組隊參加。
(七)國小男中年級組:限國民小學三、四年級在籍學生、均可組隊參加。
(八)國小女中年級組:限國民小學三、四年在籍學生、均可組隊參加。
(九)國小男低年級組:限國民小學一、二年在籍學生、均可組隊參加。
(十)國小女低年級組:限國民小學一、二在籍學生、均可組隊參加。
【備註】以上各組別報名隊伍未達四隊取消該組競賽
【二、個人賽】
(一)、社會男子組:男子高中以上,段位、年齡不限。
(二)、社會女子組:女子高中以上,段位、年齡不限。
(三)、國男組:限國中男子在籍學生。
(四)、國女組:限國中女子在籍學生。
(五)、國小男高年級組:限國小男子五、六年級在籍學生。
(六)、國小男中年級組:限國小男子三、四年級在籍學生。
(七)、國小男低年級組:限國小男子一、二年級在籍學生。
(八)、國小女高年級組:限國小女子五、六年級在籍學生。
(九)、國小女中年級組:限國小女子三、四年級在籍學生。
(十)、國小女低年級組:限國小男子一、二年級在籍學生。
【備註】以上各組別報名人數為達八人取消該組競賽
八、競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劍道協會所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九、比賽辦法:由大會視各組報名參加人數而定。
(一)國、高中以上團體得分賽:
(1)每隊註冊選手七名。國中以上,勝負三次(計時四分鐘)
(2)每場出賽人數五人,每場賽前提出出場比賽名單(得隨場變更)
未註冊選手不得出賽。
(3)勝負判定:
A.比賽時間當天公佈,勝負三次賽,勝者數多者為勝。
B.每隊勝負中人數相等,比勝負次數判定之,倘若又相等時則以派代表
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C.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
如三隊以上相等時,以該循環全賽程之勝負人數商數大者為勝;
仍相等以該全賽程之勝負次數之商數大者為勝;又相等時,由該
相關隊派代表按計時勝負三次之循環賽至分勝負為止。惟代表者
之勝負人數、次數不列入計算。
(二)國小組團體得分賽:
(1)每隊註冊選手五名。國小組,勝負三次(計時三分鐘)
(2)每場出賽人數三人,每場賽前提出出場比賽名單(得隨場變更)
未註冊選手不得出賽。
(3)勝負判定:
A.比賽時間當天公佈,勝負三次賽,勝者數多者為勝。
B.每隊勝負中人數相等,比勝負次數判定之,倘若又相等時則以派代表
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十、個人賽
(1)國中以上,勝負三次(計時四分鐘)
(2)國小組,勝負三次(計時三分鐘)
(3)時間到平手,則以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十一、報 名:自即日至※七月二十九日(星期五 )止,填寫報名表
吳政文 老師收或E-mail(h121267227@yahoo.com.tw
(0932-092-401吳政文)
(0933-134-157黃光榮 主任青溪國中)
十二、抽 籤:定於7月31日(星期五),上午9點整,在青溪國中
舉行,請各位派人參加,不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三、獎勵:組比賽各項目取優勝前四名頒發獎盃、獎狀。
十四、另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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