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6日星期三

台灣劍道聯盟2011年 全國劍道團體賽暨南北對抗賽

台灣劍道聯盟2011年 全國劍道團體賽暨南北對抗賽簡章
一、 宗 旨:提昇各地區劍道運動之交流,推動有益身心之全民運動,以團體為單位。
二、 主辦單位:臺灣劍道聯盟。
三、 協辦單位:臺北市/高雄市.體育總會劍道協會、社團法人高雄市劍道文化促進會 高雄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四、 承辦單位 : 台南市體育總會劍道委員會
五、 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備查文號: 100 年6 月 2 日. 體委全字第 1000013651 號
六、 比賽時間:2011年7月31日(日) 上9時起。
七、 地 點:臺南市武德殿 (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2段2號忠義國小內)。

八、 參加資格:年滿20歲,凡愛好劍道運動男女均可組隊,按第九條規定報名參加。
九、 比賽組別:
壹: 團體賽
(1) 團體甲組(不限地區、年齡50歲以上,出場3名.候補2名,每隊共5名)。
(2) 團體乙組(不限地區、年齡、男女、可混合組隊,出場3名.候補2名)。
貳: 南北對抗賽
(1) 得分賽: 由參加團體賽之隊伍,每隊推派1~2位選手參加
(2) 過關賽: 由參加團體賽之隊伍,每隊推派1~2位選手參加
原則上以各劍道團體所在地在台中以南者屬南軍隊,以北者則屬北軍隊,以個人名 義仍可報名南北對抗賽,惟需視報名人數,再由主辦單位安排比賽並於抽籤後通知之。
十、 比賽辨法:
(1) 團體賽視比賽隊伍多寡,採淘汰或循環賽。(大會當天公佈)。
(2) 比賽時間:當天公佈,勝負3次賽。
(3) 各隊勝負相同時,以勝負支數判定之;仍相同時,以代表戰計時勝負1次決定之。
(4) 循環賽時:如2隊勝負場數相同,以該2隊之勝場數多者為勝。
(5) 如3隊以上相同時,以該循環全賽程勝負人數之商數大者為勝;仍相同,以該全賽程勝負次數之商數大者為勝;又相同時,則由相關隊派伍代表,做不計時勝負1次之循環賽至分出勝負為止(惟代表戰之勝負人數不列入計算)。
(6) 南北對抗賽每名選手只能報名一個組別及隊伍,重複者雙邊均取消資格。
(7) 以上比賽辦法如有變動則依比賽當日裁判長宣布為準。
十一、 比賽裁判規則:採用國際劍道聯盟最新「比賽.裁判規則」。
十二、報名辦法:(如須公文邀請函單位,請來電索取,將立即函送)
(1)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7月15日(郵戳為準)止。為作業方便,請用所附報名表。
(2) 報名費: a.團體:每隊2000元整(含午餐及保險,如參加團體賽,南北對抗賽則免繳)
b.個人:每人500元(含保險費.午餐)。報名郵匯帳號19684387台灣劍道聯盟。
(3) 使用本聯盟報名表(可影印)。請於7月15日前寄出並傳真:台灣劍道聯盟。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29號.電話:(02)2767-1017傳真:(02)2767-3644或 E~mail: taiwankendofed@gmail.com 報名
十三、抽 籤:2011-7月16日(六) 下午14:00時.於台灣劍道聯盟:
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29號1F舉行.未到者.本部代抽,不得異議。
十四、各組報名隊伍不足8隊時,合併於他組參賽。
十五、獎 勵:團體賽每組取前六名,頒發獎盃、獎狀、獎品以資鼓勵,南北對抗賽優勝者頒發獎盃、錦旗、紀念品。
十六、申訴和抗議:
(1) 以裁判之判決確定,為最終決,不得抗議。
(2) 如有抗議時,由教練或領隊於該場終了時,提出書面申請,並繳2000元保證金,
抗議不成保證金沒收,做為活動基金。
十七、注意事項:
(1) 比賽當天各隊選手早上08:00開始辦理報到。報名男女乙組須帶「身份証明」。
(2) 請各隊穿著劍道服裝並配帶名牌,準時參加開、閉幕典禮。
(3) 比賽時請各隊教練另提出「出場序」名單,未提出場名單者,以報名單順序為準。
十八、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正,並當日公佈。

會 長: 許 介 白

註: 簡章及報名表備索,洽 E~mail: taiwankendofed@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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