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6日星期三

桃園縣蘆竹鄉體育會劍道委員會第八屆鄉長盃劍道錦標賽競賽規程

桃園縣蘆竹鄉體育會劍道委員會第八屆鄉長盃劍道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旨:為發展全民體育,加強社會及學校體育活動,提倡劍道運動風氣,培養正當休閒活動,促進身心健康。

二、指導單位:蘆竹鄉鄉民代表會
三、主辦單位:蘆竹鄉公所
四、承辦單位:蘆竹鄉體育會
五、協辦單位:台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大竹國中、光明國中、新莊國小、錦興國小。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1月6日(星期日)上午10:30
七、比賽地點:台茂購物中心地下樓

八、比賽組別及參加資格
【一】團體得分賽
(1)社會男子組。
(2)國中男子組:限國中男子在籍學生。
(3)國小男子高年級組(五、六年級)。
(4)國小女子高年級組(五、六年級)。
(5)國小男子中年級組(含四年級以下)。
(6)國小男子低年級組(含二年級以下)。
【二】個人賽
(1)社會男子甲組:二段以上。
(2)社會男子乙組:高中以上。
(3)社會女子組:高中以上,限桃園縣之社會人士。
(4)國中男子組:限國中男子在籍學生。
(5)國中女子組:限國中女子在籍學生。
(6)國小男子高年級組:限國小男子在籍五、六年級學生。
(7)國小女子高年級組:限國小女子在籍五、六年級學生。
(8)國小男子中年級組:限國小男子在籍四年級以下學生。
(9)國小女子中年級組:限國小女子在籍四年級以下學生。
(10)國小男子低年級組:限國小男子在籍二年級以下學生。
九、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劍道協會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十、比賽制度:由主辦單位視參加隊(人)數之多寡而訂定(單淘汰賽、雙敗淘汰賽或循環賽制度)。
1.團體得分賽
(1)每隊註冊選手七名以內(小學組選手6名以內)。
  (2)每場出賽人數五人、出場未達三人時以棄權論(小學組出賽人數三
人、未達二人時以棄權論)。每場賽前提出出場名單(得隨場變更)、未註冊選手不得出賽。
   (3)勝負:a.社會組計時三分鐘,國中、小學組計時三分鐘,勝負三次賽。                
                 b.每隊勝負人數相等時以勝負次數判定之、倘若又相等時則以代表,按計時勝負三次、一場分勝負、倘再平手時、則以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c.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以該循環全賽程之勝負人數之多者為勝。仍相等以該全賽程之勝負次數之多者為勝。又相等時、由該相關隊代表作計時勝負三次之循環賽至分勝負為止(惟代表戰之勝負人數次數不列入計算)。
2.個人賽勝負
    (1)社會組計時三分鐘、勝負三次賽(國中、小計時三分鐘)。
    (2)時間到平手時、則以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十一、竹劍:劍之長短、重量,以中華民國劍道協會之規定為準,如違規使用,該隊該場比賽以失敗論。
國中生劍長114公分以下,男生重量440公克以上,女生重量400公克以上
  高中生劍長117公分以下,男生重量480公克以上,女生重量420公克以上
  社會組劍長120公分以下,男生重量510公克以上,女生重量440公克以上
十二、報名辦法:填寫大會報名單郵寄左列地點
日期:自即日起至100年10月20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地址:蘆竹鄉南竹路一段100號錦興國民小學劉有元教練收,或傳真3520560亦可。聯絡電話:0936163593
或Email至tj090902000@yahoo.com.tw
十三、獎勵:各組比賽均錄取優勝前四名由大會頒給團體及個人獎盃獎狀以資鼓勵。
十四、申訴和抗議:
(一)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抗議。
(二)如有抗議時,由教練或領隊以書面並繳交保證金叁仟元,抗議不成保證金沒收,充作活動基金。
十五、本辦法如有未竟事宜,大會得隨時修正公佈之。
附 註:
開幕典禮訂於中華民國100年11月6日(星期日)上午11時於台茂購物中心地下樓舉行。10時30分起辦理報到,各隊隊職員請準時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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