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15屆世界劍道錦標賽國家代表隊選拔賽
競賽規程
一、宗 旨:為參加2012年5月國際劍道聯盟(F.I.K.)於義大利 諾瓦拉舉辦每三年一次之第15屆世界劍道錦標賽(15W.K.C .),選拔優秀選手,代表我國參加比賽,爭取最佳成績,為國爭光 ,以提升劍道國際地位,特舉辦本比賽。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奧 林匹克委員會、教育部、基隆市政府
⋯⋯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四、承辦單位:基隆市立體育場、基隆市體育會、基隆市體育會劍道 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台灣省體育會劍道協會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月7日(星期六),上午8時3 0分開始
七、比賽地點:基隆市立體育館(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40之1號)
八、比賽分組:(一)男子組個人賽。 (二)女子組個人賽。
九、參加資格:
(一)男子必需具備本國國籍及中華民國劍道協會之三段以上段位者 (含三段),且具備本會個人會員資格,
報名時須附段位證書影本。
(二)女子必需具備本國國籍及中華民國劍道協會之初段以上段位者 (含初段),且具備本會個人會員資格,
報名時須附段位證書影本。
十、比賽制度:採分組循環賽制(分為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
第一次循環賽:選出4位正選選手
依報名人數,分A、B、C、D四組循環,各組取第1名為正選選手 ,各組再取第2、
3、4名進行抽籤,參加第二次循環賽。
第二次循環賽:選出3位正選選手
第一次循環賽之各組第2、3、4名(共12人),分E、F、G三 組循環,分別抽E、F、
G三組籤,每組4人,各組取第1名為正選選手,各組第2名,參加 第三次循環賽。
第三次循環賽:選出3位候補選手
第二次循環賽之各組第2名(共3人),進行循環賽,依比賽結果順 序排定為後補一、
二、三名選手。
※此次分組循環賽制,雙方必須比出勝負,若該組兩人積分(勝負人 數)相同時,以該兩人比賽時之勝者為勝;若該組三人以上積分(勝 負人數)相同,以該勝負相關人員比賽時之勝者為勝,若該勝負相關 人員比賽時成績相互抵觸(互咬)時,以該勝負相關人員得分支數多 者為勝。若再相同,以該勝負相關人員失分少者為勝。若再相同時, 加賽決定之。
十一、比賽辦法:個人賽計時四分鐘,勝負三次賽,時間到平手時, 則以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十二、競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劍道協會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十三、竹劍規定:劍之長短、重量,以下列之規定為準,如違規使用 ,該場比賽以失敗論。
(一)男子組:劍長120公分以下,重量510公克以上;持雙劍 者,長刀劍長114公分以下,重量440
公克以上;短刀劍長62公分以下,重量280~300公克以下。
(二)女子組:劍長120公分以下,重量440公克以上;持雙劍 者,長刀劍長114公分以下,重量400
公克以上;短刀劍長62公分以下,重量250~280公克以下。
十四、報名辦法: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100年12月22日(星期四)截止。
(以郵戳為準,請務必遵守報名截止日,逾時不予報名)。
(二)地址:112-41台北市北投區溫泉路108號 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收
(三)電話/傳真:(02)2891-8640 手機:0933-333-174 吳孟軒先生(傳真後,請來電確認)
(四)E-mail:service@rocka.org.tw (電子郵件傳送後,請務必來電再確認收到否)
(五)報名費:每人新台幣貳仟元整。請填具大會專用報名表,請務 必連同報名費,以限時掛號寄交報名
地點。報名費可用郵政匯票、現金袋或銀行匯款方式繳交。
(報名費未繳者視同報名手續未完成,不予報名)
※【匯款銀行:安泰商業銀行石牌簡易型分行、帳號:050126 00222100、戶名: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傳真及電子郵件報名者請務必以電話確認收到否,並於三天內將 報名費寄至本會)。
十五、保 險:凡報名選手之保險由大會統一投保,其餘人員請自行辦理保險事 宜。
※選手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務必填寫正確,未填者、資料不全者 無法辦理保險,視同放棄權益。
十六、各參加人員一切費用自理【大會僅提供比賽當天有賽程之選手 中午便當。素食者需事先註明。其餘人員恕不提供,請自行處理】。
十七、抽 籤:本次比賽為求公平、公正、公開,於比賽當天由各選手親自抽籤 並分配組別,如未依規
定抽籤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八、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本次選拔男、女子各選出7位為國家代表隊選手,代表我國參 加2012年5月國際劍道聯盟(F.I.K.)
於義大利諾瓦拉舉辦第15屆世界劍道錦標賽(15W.K.C.) 。
(二)代表隊選手名單,由大會公佈,並由中華民國劍道協會頒發當 選證書以資鼓勵。
十九、注意事項:
(一)本次報名費收入除支付選拔賽所需相關費用外,如有結餘款, 將全數作為補助參加2012年第15屆
世界劍道錦標賽相關之經費。
(二)本次參加2012年第15屆世界劍道錦標賽所需相關經費, 除向政府機關申請補助款及各界人士捐贈
款項外,若經費仍不足時,代表隊之領隊、管理、教練及選手需自行 負擔。
(三)選手於獲得代表隊資格後,將請正選國手簽署後附之切結書, 俾便中華民國劍道協會辦理後續參加
世界劍道錦標賽之相關作業。
二十、申 訴:
(一)比賽中之爭議事項,規則上如有明文規定及相同意義之解釋者 ,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抗
議。
(二)對選手資格提出抗議者,須於該場比賽開始前提出,否則不予 受理。
(三)合法之抗議應予事實發生後一小時內以書面向裁判長提出,並 附保證金伍仟元整;由大會之審判委
員會審議,如抗議成立,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四)審判委員會於接到抗議書後應即召開會議,以審判委員會之判 決為終結,不得再提抗議。
二十一、附 則:
(一)如有不合規定之選手或冒名頂替者,經查屬實以取消資格論處 。
(二)比賽中如有侮辱裁判者停止該比賽,情節重大者交由審判委員 會議處之。
(三)開幕式訂於101年1月7日上午8時30分於比賽場地舉行 ,各參賽選手應於當日上午8時辦理報
到領取資料。
(四)為維護比賽場地,所有人員一律脫鞋進入會場,並請隨時維持 場地清潔。
二十二、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之。更多
競賽規程
一、宗 旨:為參加2012年5月國際劍道聯盟(F.I.K.)於義大利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奧
⋯⋯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四、承辦單位:基隆市立體育場、基隆市體育會、基隆市體育會劍道
五、協辦單位:台灣省體育會劍道協會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月7日(星期六),上午8時3
七、比賽地點:基隆市立體育館(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40之1號)
八、比賽分組:(一)男子組個人賽。 (二)女子組個人賽。
九、參加資格:
(一)男子必需具備本國國籍及中華民國劍道協會之三段以上段位者
報名時須附段位證書影本。
(二)女子必需具備本國國籍及中華民國劍道協會之初段以上段位者
報名時須附段位證書影本。
十、比賽制度:採分組循環賽制(分為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
第一次循環賽:選出4位正選選手
依報名人數,分A、B、C、D四組循環,各組取第1名為正選選手
3、4名進行抽籤,參加第二次循環賽。
第二次循環賽:選出3位正選選手
第一次循環賽之各組第2、3、4名(共12人),分E、F、G三
G三組籤,每組4人,各組取第1名為正選選手,各組第2名,參加
第三次循環賽:選出3位候補選手
第二次循環賽之各組第2名(共3人),進行循環賽,依比賽結果順
二、三名選手。
※此次分組循環賽制,雙方必須比出勝負,若該組兩人積分(勝負人
十一、比賽辦法:個人賽計時四分鐘,勝負三次賽,時間到平手時,
十二、競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劍道協會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十三、竹劍規定:劍之長短、重量,以下列之規定為準,如違規使用
(一)男子組:劍長120公分以下,重量510公克以上;持雙劍
公克以上;短刀劍長62公分以下,重量280~300公克以下。
(二)女子組:劍長120公分以下,重量440公克以上;持雙劍
公克以上;短刀劍長62公分以下,重量250~280公克以下。
十四、報名辦法: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100年12月22日(星期四)截止。
(以郵戳為準,請務必遵守報名截止日,逾時不予報名)。
(二)地址:112-41台北市北投區溫泉路108號 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收
(三)電話/傳真:(02)2891-8640 手機:0933-333-174 吳孟軒先生(傳真後,請來電確認)
(四)E-mail:service@rocka.org.tw
(五)報名費:每人新台幣貳仟元整。請填具大會專用報名表,請務
地點。報名費可用郵政匯票、現金袋或銀行匯款方式繳交。
(報名費未繳者視同報名手續未完成,不予報名)
※【匯款銀行:安泰商業銀行石牌簡易型分行、帳號:050126
※(傳真及電子郵件報名者請務必以電話確認收到否,並於三天內將
十五、保 險:凡報名選手之保險由大會統一投保,其餘人員請自行辦理保險事
※選手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務必填寫正確,未填者、資料不全者
十六、各參加人員一切費用自理【大會僅提供比賽當天有賽程之選手
十七、抽 籤:本次比賽為求公平、公正、公開,於比賽當天由各選手親自抽籤
定抽籤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八、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本次選拔男、女子各選出7位為國家代表隊選手,代表我國參
於義大利諾瓦拉舉辦第15屆世界劍道錦標賽(15W.K.C.)
(二)代表隊選手名單,由大會公佈,並由中華民國劍道協會頒發當
十九、注意事項:
(一)本次報名費收入除支付選拔賽所需相關費用外,如有結餘款,
世界劍道錦標賽相關之經費。
(二)本次參加2012年第15屆世界劍道錦標賽所需相關經費,
款項外,若經費仍不足時,代表隊之領隊、管理、教練及選手需自行
(三)選手於獲得代表隊資格後,將請正選國手簽署後附之切結書,
世界劍道錦標賽之相關作業。
二十、申 訴:
(一)比賽中之爭議事項,規則上如有明文規定及相同意義之解釋者
議。
(二)對選手資格提出抗議者,須於該場比賽開始前提出,否則不予
(三)合法之抗議應予事實發生後一小時內以書面向裁判長提出,並
員會審議,如抗議成立,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四)審判委員會於接到抗議書後應即召開會議,以審判委員會之判
二十一、附 則:
(一)如有不合規定之選手或冒名頂替者,經查屬實以取消資格論處
(二)比賽中如有侮辱裁判者停止該比賽,情節重大者交由審判委員
(三)開幕式訂於101年1月7日上午8時30分於比賽場地舉行
到領取資料。
(四)為維護比賽場地,所有人員一律脫鞋進入會場,並請隨時維持
二十二、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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