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2日星期二

桃園縣101年桃園縣縣長盃劍道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發展全民體育,加強社會及學校體育活動,提倡劍道運動

 培養正當休閒活動,促進身心健康。

二、指導單位:桃園縣政府﹑桃園縣體育會

三、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體育處

四、承辦單位:桃園縣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青溪國中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1年6月17、18日(星期六、日)二天。

 比賽時間:早上八點前報到,參加人員於八時二十分參加開幕式。

比賽地點:桃園縣立青溪國中活動中心



七、比賽組別及參加資格:

【一、團體得分賽】

(一)社會男子組:凡本縣各公(私)立機關及高中以上學校男子員生均可

 組隊參加。

 (二)社會女子組:凡本縣各公(私)立機關及高中以上學校女子員生均可

 組隊參加。

 (三)國中男子組:凡本縣各公(私)立國民中學男子在籍學生、均可

 組隊參加。

(四)國中女子組:凡本縣各公(私)立國民中學男子在籍學生、均可

 組隊參加。




(五)國小男高年級組:限國民小學五、六年級在籍學生、均可組隊參加。

(六)國小女高年級組:限國民小學五、六年級在籍學生、均可組隊參加。

(七)國小男中年級組:限國民小學三、四年級在籍學生、均可組隊參加。

(八)國小女中年級組:限國民小學三、四年在籍學生、均可組隊參加。

(九)國小男低年級組:限國民小學一、二年級在籍學生、均可組隊參加。

(十)國小女低年級組:限國民小學一、二年級在籍學生、均可組隊參加。

【備註】以上各組別報名隊伍未達四隊取消該組競賽

【二、個人賽】

(一)、社會男子組:男子高中以上,段位、年齡不限。

(二)、社會女子組:男子高中以上,段位、年齡不限。

(三)、國男組:限國中男子在籍學生。

(四)、國女組:限國中女子在籍學生。

(五)、國小男高年級組:限國小男子五、六年級在籍學生。

(六)、國小男中年級組:限國小男子三、四年級在籍學生。

(七)、國小男低年級組:限國小男子一、二年級在籍學生。

(八)、國小女高年級組:限國小女子五、六年級在籍學生。

(九)、國小女中年級組:限國小女子三、四年級在籍學生。

(十)、國小女低年級組:限國民小學一、二年級在籍學生。

【備註】以上各組別報名人數為達八人取消該組競賽

 八、競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劍道協會所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九、比賽辦法:由大會視各組報名參加人數而定。

(一)國、高中以上團體得分賽:

(1)每隊註冊選手七名。國中以上,勝負三次(計時四分鐘)

(2)每場出賽人數五人,每場賽前提出出場比賽名單(得隨場變更)未註

 冊選手不得出賽。

 (3)勝負判定:

A.比賽時間當天公佈,勝負三次賽,勝者數多者為勝。

B.每隊勝負中人數相等,比勝負次數判定之,倘若又相等時則以派代表

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C.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

如三隊以上相等時,以該循環全賽程之勝負人數商數大者為勝;

仍相等以該全賽程之勝負次數之商數大者為勝;又相等時,由該相關

隊派代表按計時勝負三次之循環賽至分勝負為止。惟代表者之勝負人數

、次數不列入計算。

 (二)國小組團體得分賽:

(1)每隊註冊選手五名。國小組,勝負三次(計時三分鐘)

(2)每場出賽人數三人,每場賽前提出出場比賽名單(得隨場變更)未註

 冊選手不得出賽。

(3)勝負判定:

A.比賽時間當天公佈,勝負三次賽,勝者數多者為勝。

B.每隊勝負中人數相等,比勝負次數判定之,倘若又相等時則以派代表

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十、個人賽

(1)國中以上,勝負三次(計時四分鐘)。

(2)國小組,勝負三次(計時三分鐘)。

(3)時間到平手,則以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十一、報 名:自即日至五月二十五日(星期五)止,填寫報名表電子郵件

寄至E-mail(h121267227@yahoo.com.tw)

敬請來電確認(0932-092-401吳政文)

 十二、抽 籤:五月二十八日(星期一)、晚上八點整於青溪劍道館抽籤,

 請報名單位派員參加,不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三、獎 勵:各組比賽各項目取優勝前三名頒發獎盃、獎狀。

十四、本次競賽免收報名費,比賽期間大會不提供午餐,請參賽單位自理。

 十五、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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