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日星期五

101年臺北市中正盃劍道錦標賽競賽辦法



一、宗  旨:為推廣本市劍道運動及提升生活品質,鍛鍊強健體魄,提倡有益身心之休閒活動。
二、指導單位:臺北市體育局
三、主辦單位:臺北體育總會
四、承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劍道協會
五、時  間:1011208(禮拜六)上午九時起
六、地  點:臺北體育館4(臺北市南京東路四段104)
七、參加資格:凡設籍臺北市或熱愛劍道學校、團體,按第八條規定均可組隊參加。

八、比賽組別:
()社會團體男子甲組
(不限地區,限50歲以上)
(五人組)
()社會團體男子乙組
(不限地區,不限年齡)
(七人組)
()社會團體女子組
(不限地區,不限年齡)
(五人組)
()學生團體男子組
(不限地區)
(七人組)
()高中團體組
(限臺北市學生,可混合組隊)
(五人組)
()國中團體組
(限臺北市學生,可混合組隊)   (五人組)
()國小高年級團體組
(限臺北市學生,可混合組隊)   (五人組)
()國小低年級團體組
(限臺北市學生,可混合組隊)                        
(五人組)
九、比賽辨法:
  ()視比賽隊伍多寡,採淘汰或循環賽(大會當天公佈)
  ()比賽時間當天公佈,勝負三次賽。
()每隊勝負相同時,以勝負支數判定之,相同時以代表戰計時勝負一次。
  ()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時,以該循環全賽
      程勝負人數之商數大者為勝。仍相同,以該全賽程勝負次數之商數大者為勝;又相等時,由該相關
      隊代表作計時勝負三次之循環賽至分勝負為止,(惟代表戰之勝負人數不列入計算)
  ()團體賽每人只能報名一個組別及隊伍,否則取消資格。
  ()每組未達五隊,將與他組合併比賽。
  ()學生需帶學生證,未攜帶證件者,如經抗議,不得出場比賽。
  ()國小組:國小56年級為高年級組;1~4年級為低年級組。
  ()七人組:每隊七人,正選五人後補二人;五人組:每隊五人,正選三人後補二人
十、比賽裁判規則:採用國際劍道聯盟最新比賽規則。
十一、報名辦法:
()報名費:團體賽七人組每隊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整,五人組每隊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整。
            (內含保險費、選手便當)
()時 間:即日起至1123(但須截止日前收到為準)




()地 點:學校團體報名單須蓋學校印信,報名單請寄:
臺北市體育總會劍道協會收
地址:10062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110-63
電話:(02)2392-8857傳真:(02)2392-8983
https://sites.google.com/site/taipeikendoworld/
十二、抽 籤:1011124(禮拜六)下午一時整於本會,未到者主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十三、獎  勵:取前四名,頒發獎盃、獎狀、獎品予以鼓勵。
十四、申訴和抗議:
  ()以裁判之判決為終絕不得抗議。
  ()抗議時由教練或領隊以書面及繳交貳千元為保證金,抗議不成保證金沒收,充作活動基金。
十五、其他有關事項:
()請採用大會報名表。
()比賽當天各隊選手早上八時開始辦理報到。
()請各隊穿著劍道服裝並配帶名牌,準時參加開、閉幕典禮。
()報名費請用郵政匯票隨報名表寄送臺北市體育會劍道委員。領隊、教練為本會委員或幹事部者,可
現場繳費。報名後未到須補繳報名費,拒繳之隊伍及選手,本會將取消以後比賽資格。
()比賽時請各隊教練另提出場序名單,未提出場序名單者以報名單順序為準。
()需停車者,請於報名單內註明車號以便作業。
    停車地點:金融天下大樓地下停車場(臺北市南京東路四段165)
十六、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應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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