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日星期三

基隆市102年度「市長盃」劍道錦標賽



一、宗 旨:發展全民體育,提倡全民運動,促進身心健康,提高
        劍道技術水準。

二、指導單位:基隆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基隆市政府

四、承辦單位:基隆市體育會

五、執行單位:基隆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六、協辨單位:基隆市立體育場

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2年3月3日(星期日)上午八時三十分
        開始。

八、比賽地點:基隆市立體育館(基隆市信二路四十號之一)。

九、比賽項目:
團體得分賽、過關賽、個人賽
團體得分賽:
PS.(體育館二樓看台整修中不得進入,如有不便敬請見諒)
1. 社會男子團體組
2. 女子團體組(各縣市之各級國中以上至社會人士皆可)
3. 高中男子團體組〈限設籍及就讀基隆市者〉
4.高中女子團體組〈限設籍及就讀基隆市者〉
5. 中學男子團體組(各縣市之各級國、高中學生)
6. 大專男子團體組(各縣市之大專以上學生)
7. 國小高年級團體組(五、六年級)
8. 國小低年級團體組(四年級(含)以下)
9. 國小團體組四、五、六年級(限基隆地區國小學校參加)
過 關 賽:PS(出賽人數最多三人最少一人)

社會男子團體組

女子團體組(各縣市之各級國中以上至社會人士皆可)

中學男子團體組(各縣市之各級國、高中學生)

大專男子團體組(大專以上學生)

國小高年級團體組(五、六年級)

國小低年級團體組(四年級(含)以下)
個 人 賽:

社會男子個人賽

女子個人賽(各縣市之各級國中以上至社會人士皆可)

中學男子個人賽(各縣市之各級國、高中學生)

大專男子組個人賽(大專以上學生)

高中男子個人賽〈限設籍及就讀基隆市者〉

高中女子個人賽〈限設籍及就讀基隆市者〉

國中男子個人賽〈限設籍及就讀基隆市者〉

國中女子個人賽〈限設籍及就讀基隆市者〉

國小較高年級男子個人賽(四、五、六年級)

國小較低年級男子個人賽(三年級(含)以下)

國小較高年級女子個人賽(四、五、六年級)

國小較低年級女子個人賽(三年級(含)以下) 

十、參加資格:
團體賽:a、自由組隊報名參加。
b、每人只限參加一組為限,若跨組以先出場之
組別判定之。

過關賽:a、自由組隊報名參加。
b、每人只限參加一組為限,若跨組以先出場之
組別判定之。

個人賽:a、自由參加。
b、學生組之運動員出場時,必須攜帶學生證
或有照片之證明文件以備檢查,當場未能提出
證件者,不准出場比賽。
十一、比賽規則:採國際劍道聯盟(FIK)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十二、參加規則:團體賽每人限報一組一隊如重複報名,經大會發
現逕予除名。

十三、比賽辦法:〈依比賽隊伍隊數及人數,決定比賽賽制及時間
於領隊會議時公佈之。〉
〈1〉團體得分賽:
1.每隊註冊選手五名以內。
2.每場出賽人數三人,出場未達二人時以棄權論。每場賽
前五分鐘提出場名單(得隨場變更),未註冊選手不得出賽。
勝負:a、計時三分鐘勝負三次賽。每隊勝負人數相等以勝負
次數判定之;倘平手時,則以代表賽不計時勝負一次。
b、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
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以該循環全賽程之勝負人
數多者為勝;倘相等時,則以代表賽不計時勝負一次。
〈2〉過關賽:
1.每隊註冊選手五名以內。
2.每場出賽人數三人,出場未達一人時以棄權論。每場賽前
五分鐘提出場名單(得隨場變更),未註冊選手不得出賽。
3.勝負:a.計時三分鐘,勝負一次賽。勝者繼續,敗者淘汰,
比賽時間內不分勝負則以平手論雙方皆淘汰,惟與任
一方主將對戰於比賽時間內不分勝負時,則以不計時至
分出勝負方得結束比賽,未賽完選手之隊為勝隊。
b.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
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時,以未賽完選手之多者
為勝;又不能決定時,由該隊主將作不計時勝負一次
賽至分勝負為止。
〈3〉個人賽勝負:計時三分鐘,勝負三次賽。時間到平手時,則
以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十四、竹 劍:劍之長短、重量、以國際劍道聯盟(FIK)之規
定為準,如違規使用,該隊該場比賽以失敗論。

十五、報名辦法:
日 期:自即日起至2月18日截止星期一(請以限掛寄達郵戳為憑)。
報名處:204基隆市安樂區新西街207巷68-2號3F
基隆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簡至毅收
電話:(02)24270807       0939-038379
為使選手姓名等資料清晰完整並節省傳真費用,
原則上請以e-mail 報名 e-mail : kendochien@gmail.com
報名後未收到E-MAIL回覆請來電確認
報名費:團體組:得分賽每隊1,200元整,過關賽每隊1,200元整,
個人賽每人300元整,請於大會現場報到時繳交(內含保險和
便當)。大會提供團體組及過關賽教練便當每隊1名。

十六、抽 籤:訂定於2月20日(星期三)於晚上19:00抽籤。
地址:基隆市安樂區新西街106-1號 (基隆安樂區新西里 里民會堂)

十七、獎 勵:

團體組:每組錄取前四名,前三名頒發獎盃獎狀,第四名頒發獎狀,
               以資鼓勵。

過關賽:每組錄取前四名,前三名頒發獎盃獎狀,第四名頒發獎狀,
               以資鼓勵。

個人賽:取前六名,前三名頒發獎牌獎狀,四~六名獎狀乙張,
               以資鼓勵。
十八、申 訴:
1.比賽之爭議事項,規則上如有明文規定及相同意義之解釋者,以裁判
   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2.對運動員資格提出抗議者,須於該場比賽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3.如在比賽進行中,發現與賽中即時提出,由單位領隊(教練)簽字
   蓋章並附保證金伍仟元整,由大會審判委員評審,如抗辯成立,保證金
   退還,否則予以沒收,不得再提出抗議。
十九、附 則:
1.選手的身份證明不符事實時,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單位主管負責。
2.比賽中如有侮辱裁判者停止該場比賽,情節重大者交由審判委員議處。
3.團體賽應於賽前十分鐘提交大會出場名單,提出後不得更改,如於規定
    時間內未克出場者,以棄權論處。
4.開幕式訂於102年3月3日上午8時30分於比賽場地舉行,各單位應於該日
   上午8時辦理報到並領取資料。
二十、領隊會議:102年3月3日(星期日)早上8時整於體育館召開。
二十一、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大會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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