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3日星期一

102年桃園縣運動會縣長盃劍道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爲發展全民體育,加強社會及學校體育活動,提倡劍道運動培養
           正當休閒活動,促進身心健康。
二、指導單位:桃園縣政府﹑桃園縣體育會
三、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體育處
四、承辦單位:桃園縣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青溪國中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2767日(星期六、日)二天。
    比賽時間:早上八點前報到,參加人員於八時十分參加開幕式。
比賽地點:桃園縣立青溪國中活動中心

七、比賽組別及參加資格:
【一、團體得分賽】
 (一)社會男子組:凡本縣各公(私)立機關及高中以上學校男子學生均可
   組隊參加。
(二)社會女子組:凡本縣各公(私)立機關及高中以上學校女子學生均可組隊參加。
(三)國中男子組:凡本縣各公(私)立國民中學男子在籍學生、均可組隊加。
 (四)國中女子組:凡本縣各公(私)立國民中學男子在籍學生、均可組隊參        加。
 (五)國小男高年級組:限國民小學五、六年級在籍學生、均可組隊參加。
 (六)國小女高年級組:限國民小學五、六年級在籍學生、均可組隊參加。
 (七)國小男中年級組:限國民小學三、四年級在籍學生、均可組隊參加。
 (八)國小女中年級組:限國民小學三、四年在籍學生、均可組隊參加。
 (九)國小男低年級組:限國民小學一、二年級在籍學生、均可組隊參加。
 (十)國小女低年級組:限國民小學一、二年級在籍學生、均可組隊參加。
備註】以上各組別報名隊伍未達四隊取消該組競賽
【二、個人賽】
(一)、社會男子組:男子高中以上,段位、年齡不限。
(二)、社會女子組:男子高中以上,段位、年齡不限。
(三)、國男組:限國中男子在籍學生。
(四)、國女組:限國中女子在籍學生。
(五)、國小男高年級組:限國小男子五、六年級在籍學生。
(六)、國小男中年級組:限國小男子三、四年級在籍學生。
(七)、國小男低年級組:限國小男子一、二年級在籍學生。
(八)、國小女高年級組:限國小女子五、六年級在籍學生。
(九)、國小女中年級組:限國小女子三、四年級在籍學生。
(十)、國小女低年級組:限國民小學一、二年級在籍學生。
【備註】以上各組別報名人數為達八人取消該組競賽
八、競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劍道協會所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九、比賽辦法:由大會視各組報名參加人數而定。
()國、高中以上團體得分賽:
 1)每隊註冊選手七名。國中以上,勝負三次(計時四分鐘)
 2)每場出賽人數五人,每場賽前提出出場比賽名單(得隨場變更)未註冊選      手不得出賽。
 3)勝負判定:
A.比賽時間當天公佈,勝負三次賽,勝者數多者為勝。
      B.每隊勝負中人數相等,比勝負次數判定之,倘若又相等時則以派代表不
        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C.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
如三隊以上相等時,以該循環全賽程之勝負人數商數大者為勝;仍相等
以該全賽程之勝負次數之商數大者為勝;又相等時,由該相關隊派代表
按計時勝負三次之循環賽至分勝負為止。惟代表者之勝負人數、次數不
列入計算。
 ()國小組團體得分賽:
 1)每隊註冊選手五名。國小組,勝負三次(計時三分鐘)
 2)每場出賽人數三人,每場賽前提出出場比賽名單(得隨場變更)未註冊選
      手不得出賽。
 3)勝負判定:
A.比賽時間當天公佈,勝負三次賽,勝者數多者為勝。
      B.每隊勝負中人數相等,比勝負次數判定之,倘若又相等時則以派代表不
        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十、個人賽
1)國中以上,勝負三次(計時四分鐘)。
2)國小組,勝負三次(計時三分鐘)。
3)時間到平手,則以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十一、報 名:自即日至 六月二十日 (星期四)止,填寫報名表電子郵件
寄至Emailtj090902000@yahoo.com.tw
敬請來電確認(0936163593 劉有元)
十二、抽 籤:六月二十四日 (星期一)、晚上八點整於桃園劍道館抽籤,
請報名單位派員參加,不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三、獎 勵:各組比賽各項目取優勝前三名頒發獎盃、獎狀。
十四、本次競賽免收報名費,比賽期間大會不提供午餐,請參賽單位自理。

十五、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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