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 據: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103 年7 月22 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030021716 號函。
二、宗 旨:為提倡劍道運動風氣,培養劍道人口,提高劍道水準,並加強劍道高齡者及親子活動,
特舉辦本比賽。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四、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五、承辦單位:桃園創新技術學院。
六、協辦單位:桃園縣劍道協會、中壢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3 年9 月27 日(六)、28 日(日),上午8 時30 分開始。
八、比賽地點:桃園創新技術學院綜合大樓1 樓。(桃園縣中壢市中山東路3 段414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