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6日星期二

中華民國劍道協會2016年全國青少年暨高齡者劍道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依 據: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105 年7 月19 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050021399 號函。
二、宗 旨:為提倡劍道運動風氣,培養劍道人口,提高劍道水準,並加強劍道高齡者及親子活動,
特舉辦本比賽。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五、承辦單位:南亞科技大學。
六、協辦單位:桃園市劍道協會、中壢區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5 年10 月15 日(六)、16 日(日),上午8 時30 分開始。
八、比賽地點:南亞科技大學綜合大樓1 樓體育館。
(原桃園創新技術學院 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3 段414 號)

九、比賽分組:
(一)團體得分賽:
1.社會男子50 歲至59 歲組(民國46 年1 月1 日至民國55 年12 月31 日出生者)。
2.社會男子60 歲以上組(民國45 年12 月31 日以前出生者)。
3.高中男子組。 4.高中女子組。 5.國中男子組。 6.國中女子組。
7.國小高年級男子組(5、6 年級)。 8.國小低年級男子組(4 年級以下)。 9.國小女子組。
(二)團體過關賽:
1.社會男子50 歲至59 歲組(民國46 年1 月1 日至民國55 年12 月31 日出生者)。
2.社會男子60 歲以上組(民國45 年12 月31 日以前出生者)。
3.高中男子組。 4.高中女子組。 5.國中男子組。 6.國中女子組。
7.國小高年級男子組(5、6 年級)。 8.國小低年級男子組(4 年級以下)。 9.國小女子組。
(三)個人賽:每人只限參加一組。
1.社會男子50 歲至59 歲組(民國46 年1 月1 日至民國55 年12 月31 日出生者)。
2.社會男子60 歲以上組(民國45 年12 月31 日以前出生者)。
3.高中男子初段以上組。 4.高中男子段外組。 5.高中女子組。
6.國中男子組。 7.國中女子組。 8.國小高年級男子組(5、6 年級)。
9.國小高年級女子組(5、6 年級)。 10.國小低年級男子組(4 年級以下)。
11.國小低年級女子組(4 年級以下)。
十、參加資格:
(一)團體賽自由組隊報名參加。選手必須攜帶學生證或證明文件並須貼照片以備檢查,於檢查時,若當場
無法提出證件者,禁止出場比賽。
(二)個人賽自由參加。報名高中男子初段以上組者,段位以中華民國劍道協會段位證書為準,報名時須附
段位證書影本。
(三)女子選手不得跨組報名參加男子組比賽,男子選手亦不得跨組報名參加女子組比賽。
(四)國小組選手不得跨組報名參加國中組比賽,國中組選手不得跨組報名參加高中組比賽。
(五)如有心臟病、高血壓、氣喘、孕婦、中耳炎、癲癇、視聽嚴重障礙、四肢殘廢畸形、身體狀況不宜劇
烈運動或其他慣性不適比賽之痼疾等等狀況者,報名時請慎重考慮。如有發生不適或產生危險之情況,
其責任需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十一、比賽制度:由主辦單位視參加人數之多寡而訂定。
十二、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劍道協會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十三、比賽辦法:
(一)團體得分賽:
1.每隊報名註冊選手七名以內(社會男子組及國小組選手六名以內不得少於二名)。
2.每場出賽人數五人,出場未達三人時以棄權論(社會男子組及國小組出賽人數三人,未達二人時以棄
權論)。每場賽前15 分鐘提交出賽名單(得隨場變更),名單提出後不得更改,未註冊及未掛名袋之選
手不得出賽。如規定時間未克出場者,以棄權論處。
3.勝負:a.計時三分鐘,勝負三次賽。
b.每隊勝負人數相等時以勝負次數判定之;若又相等時,則以代表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c.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以該循環
全賽程之勝負人數之多者為勝,仍然相等以該全賽程之得分數之多者為勝(惟代表戰之勝負人
數及得分數不列入計算);又相等時,由該相關隊之代表作不計時勝負一次賽至分勝負為止。
(二)團體過關賽:
1.每隊報名註冊選手七名以內不得少於三名(社會男子組及國小組選手六名以內不得少於二名)。
2.每場出賽人數五人,出場未達三人時以棄權論(社會男子組及國小組出賽人數三人,未達二人時以棄
權論)。每場賽前15 分鐘提交出賽名單(得隨場變更),名單提出後不得更改,未註冊及未掛名袋之選
手不得出賽。如規定時間未克出場者,以棄權論處。
3.勝負:a.計時三分鐘,勝負一次賽。勝者繼續,敗者淘汰,比賽時間內不分勝負則以平手論雙方皆淘
汰,惟與任一方主將對戰於比賽時間內不分勝負時,則以不計時至分出勝負方得結束比賽,
未賽完選手之隊為勝隊。
b.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時,以未賽
完選手之多者為勝;又不能決定時,由該隊主將作不計時勝負一次賽至分勝負為止。
(三)個人賽:
1.計時四分鐘,勝負三次賽。時間到平手時,則以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2.循環賽勝負相同時,以得分多者為勝;若相同時,以失分少者為勝;再同分時,加賽決定之。
十四、竹 劍:劍之長短、重量,以中華民國劍道協會之規定為準,如違規使用該場比賽以失敗論。
(一)參加國中組:劍長114 公分以下,男生重量440 公克以上,女生重量400 公克以上。
(二)參加高中組:劍長117 公分以下,男生重量480 公克以上,女生重量420 公克以上。
(三)參加社會男子組個人賽:劍長120 公分以下,重量510 公克以上;持雙劍者,長刀劍長114 公分以下,
重量440 公克以上;短刀劍長62 公分以下,重量280 公克以上~300 公克以下。
十五、報名辦法: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105 年9 月20 日(星期二)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報名)。
(二)地址:112-41 臺北市北投區溫泉路108 號 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收
(三)電話:(02)2891-8640 手機:0933-333-174 吳孟軒先生
(四)報名費/便當費:團體賽-高中組及國中組各項目每隊1,750 元,社會男子組及國小組各項目每隊1,350 元,
個人賽-每人350 元;便當每個70 元。
(五)手續:請用大會專用報名表(可至本會網站http://www.rocka.org.tw/下載電子檔)以電腦膳打後寄送電子
檔至本會E-mail:service@rocka.org.tw(郵件主旨:參賽單位名-2016 全國青少年暨高齡者劍
道賽報名表)。並列印紙本連同報名費及便當費,以限時掛號寄交本會。(費用可用郵政匯票、
現金袋或銀行匯款方式繳交,未繳者視同報名手續未完成,不予報名)
※【所填報名參加本賽會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會相關用途使用】。
※【匯款銀行:安泰商業銀行石牌簡易型分行 帳號:05012600222100 戶名: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傳真及電子郵件報名者務必以電話再確認收到否,並於三天內將報名費寄至本會)。
十六、保 險:凡報名之選手由大會統一投保意外險(外國籍選手報名時須附上護照及居留證影本),請各
參與人員自行依需要投保人身險。※選手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務必填寫正確,未填者、
資料不全者及未附影本者無法辦理保險,視同放棄權益。
十七、各參加單位及選手一切費用自理,請自備比賽用紅白帶。本次比賽大會不提供選手及教練中午便當,
需大會代訂便當者,每個70 元,請將每日所需數量填於報名表上,便當費請連同報名費一起繳交。
【大會將提供現場代訂便當之服務】。
十八、抽 籤:105 年9 月29 日(四)下午2 時,於本會舉行,未出席者由大會代抽,事後不得提出異議。
十九、獎 勵:每組錄取前三名由大會頒發獎盃、獎狀;第四、五、六名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二十、領隊會議:105 年10 月15 日上午8 時於比賽地點舉行。
二十一、申 訴:
(一)比賽之爭議事項,規則上如有明文規定及相同意義之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對運動員資格提出抗議者,須於該場比賽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合法之抗議應予事實發生後即時以書面向裁判長提出,由單位領隊或管理教練簽字蓋章並附保證金伍
仟元整;由大會審判委員審議,如抗辯成立,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不得再提出抗議。
二十二、附 則:
(一) 各隊如有不合規定之選手、冒名頂替者及選手的身份證明不符事實時,經查屬實以取消資格論處,法
律責任應由所屬單位主管負責。。
(二)比賽中如有侮辱裁判者停止該賽,情節重大者交由審判委員會議處之。
二十三、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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