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1日星期二

101年臺北市青年盃劍道錦標賽競賽辦法

一、宗  旨:為推廣本市劍道運動及提升生活品質,鍛鍊強健體魄,提倡有益身心之休閒活動。
二、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體育處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
四、承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劍道協會
五、時  間:101年3月31日(星期六)上午九時起
六、地  點:臺北體育館(臺北市南京東路四段10號4樓)

七、參加資格:凡設籍臺北市40歲以下之民眾及熱愛劍道學校、團體,按第八條規定均可組隊參加。
八、比賽組別:
(一)社會男子團體組 (不限地區,40歲以下) (七人組,正選五人後補兩人)
(二)學生男子團體組 (同校、不限地區) (七人組,正選五人後補兩人)
(三)學生女子團體組 (不限地區) (五人組,正選三人後補兩人)
(四)大専男子團體組 (限臺北市學校) (七人組,正選五人後補兩人)
(五)高中團體組
(六)國中團體組 (限臺北市學生或團體可混合組隊)
(限臺北市學生或團體可混合組隊) (五人組,正選三人後補兩人)
(五人組,正選三人後補兩人)
(七)國小團體高年級組 (限臺北市學生或團體可混合組隊) (五人組,正選三人後補兩人、91年8月以後出生)
(八)國小團體低年級組
(九)男子個人組 (限臺北市學生或團體可混合組隊) (五人組,正選三人後補兩人、91年9月以前出生)
(限設籍臺北市)
(十)女子個人組 (不限地區)


九、比賽辨法:
(一)視比賽隊伍多寡,採淘汰或循環賽(大會當天公佈)。
(二)比賽時間當天公佈,勝負三次賽。
(一) 每隊勝負相同時,以勝負支數判定之,相同時以代表戰計時勝負三次,一場分勝負
再相同時,則以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四)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時,以該循環全賽程勝負人數之商數大者為勝。仍相同,以該全賽程勝負次數之商數大者為勝;又相等時,由該相關隊代表作計時勝負三次之循環賽至分勝負為止,(惟代表戰之勝負人數不列入計算) 。
(五)團體賽每人只能報名一個組別及隊伍,否則取消資格。
(六)每組未達五隊,將與他組合併比賽。
(七)學生需帶學生證。
*(八)本次男女組個人賽成績列入今年全運會選手初次選拔參考名單。
十、比賽裁判規則:採用國際劍道聯盟最新比賽規則。
十一、報名辦法:
(一)報名費:團體組七人組每隊新臺幣2500元整,五人組每隊新臺幣1500元整,個人賽每人新臺幣叁佰元整。(內含保險費、便當)

(二)時 間:即日起至3月16日。(但須截止日前收到為準,可傳真先報備)
(三)地 點:學校團體報名單須蓋學校印信,報名單請寄:
臺北市體育總會劍道協會收(地址:10062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110-6號3樓
電話:(02)2392-8857傳真:(02)2392-8983。
十二、抽 籤:3月17日(星期六)下午二時整於本會,未到者主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十三、獎 勵:團體及個人賽取前四名,頒發獎盃、獎狀、獎品予以鼓勵。
十四、申訴和抗議:
(一)以裁判之判決為終絕不得抗議。
(二)抗議時由教練或領隊以書面及繳交貳千元為保證金,抗議不成保證金沒收,充作活動基金。
十五、其他有關事項:
(一)請採用大會報名表。
(二)比賽當天各隊選手早上八時開始辦理報到。
(三)請各隊穿著劍道服裝並配帶名牌,準時參加開、閉幕典禮。
(四)報名費請用郵政匯票隨報名表寄送臺北市體育會劍道委員。領隊、教練為本會委員或幹事部者,可現場繳費。報名後未到須補繳報名費,拒繳者本會將取消以後比賽資格。
(五)比賽時請各隊教練另提出場序名單,未提出場序名單者以報名單順序為準。
*(六)需停車者,請於報名單內註明車號以便大樓易於停車管理。(停車地點:臺北市南京東路四段165號金融天下大樓地下室)。
十六、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應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佈。

臺北市體育總會劍道協會
理事長
許弘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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