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苗栗縣
三、主辦單位:台灣省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台灣省體育會劍道協會、亞太創意技術學院。
五、協辦單位:苗栗縣體育會劍道委員會、嘉義縣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六、核備文號:
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五日(星期六)上午八時至
八、比賽地點:亞太創意技術學院(苗栗縣頭份鎮珊湖里學府路11
九、參加單位:凡中華民國各大專院校、公私立高中職、公私立中、
十、參加資格:
(1) 凡中華民國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私立高中職、中、小學校本學期註
(2) 參加競賽之運動員出場時,必須攜帶學生證或證明文件須貼照片以備
(3) 參加過關賽之選手,依中華民國劍道協會規定,但不依段位順序排列
十一、比賽分組:
(1) 團體得分賽:
男生:大專組、高中組、國中組、國小組(五、六年級組;低年級組
女生:大專組、高中組、國中組、國小組(五、六年級組;低年級組
(2) 團體過關賽:
男生:大專組、高中組、國中組、國小組(五、六年級組;低年級組
女生:大專組、高中組、國中組、國小組(五、六年級組;低年級組
(3) 個人賽:
1、男生:大專及高中組『一.2段以上組(包括2段);二.段外
2、女生:大專及高中組『一. 2段以上組(包括2段);二. 段外、初段組』、國中組、國小組(五、六年級組;低年級組四年級
十二、比賽制度:由承辦單位視參加隊(人)數之多寡而訂定(未達
十三、比賽辦法:
(一)團體得分賽:
1.每隊註冊選手五名以內。
2.每場出賽人數三人,出場未達二人時以棄權論。每場賽前提出出
3. 勝負:a、計時三分鐘(國中、小組三分鐘)勝負三次賽。
b、每隊勝負人數相等時以勝負次數判定之;倘若又相
等時則派代表以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c、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
(二)團體過關賽:
1、每場註冊選手五名以內。
2、每場出賽人數三人,每場賽前提出出場名單(得隨
未於名單內選手不得出賽。
3、勝負:a、計時三分鐘,勝負一次賽。勝者繼續,敗者淘汰。未
b、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
(三)個人賽勝負:
1、計時三分鐘,勝負三次賽。
2、時間到平手時,則以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十四、競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劍道協會公佈之最新劍道規則。
十五、竹劍:劍之長短、重量,以劍道協會之規定為準,如違規使用
場比賽以失敗論。
(國中生劍長114公分以下,男生重量440公克以上,女生重量
十六、報名辦法:
(1) 日期:自即日起至101年4月18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2) 地址:苗栗縣頭份鎮珊湖里學府路110號 岳建中老師收
傳真:(037)605513
電子信箱: kendo6600@yahoo.com.tw
(郵寄請用限時掛號)
電話:0986083568(岳建中老師)
0960243456(劉家安老師)
(3) 手續:填妥本會印發之報名單,須教練簽章。
(4) 報名費:參加團體賽每項1800元,個人賽每人400元,(依體
運動總會規定均含保險在內)。
(5) 繳費方式:請至郵局匯款
銀行名稱:台灣郵政 帳號:700 局號 0041398 帳號0391587
戶名:劉家安 電話:0960-243456
十七、抽籤:101年4月23日下午二時於亞太創意技術學院圖資
十八、領隊會議:101年5月5日上午07:30時於亞太創意技
十九、獎勵:各組冠、亞、季、殿軍、第五名、六名次,由大會頒發
以資鼓勵。
二十、申訴:
(1) 比賽中之爭議事項,規則上如有明文規定及相同意義之解釋者,以裁
(2) 對運動員資格提出抗議者,須於該場比賽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3) 合法之抗議應於事實發生後一小時內以書面向裁判長提出,由單位領
(4) 審判委員會於接到抗議書應即行召開會議,以審判委員之判決為終決
二十一、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之。
附註:
(1) 開幕典禮訂於中華民國101年5月5日上午八點三十分時於亞太創
(2) 參加比賽之經費由各隊自理(午餐由大會供應)。
(3) 素食者請先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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